英文戶籍謄本申請書填寫要點
說明:戶內如有部份除戶、遷出之人口皆不在翻譯之內,且須設籍宜蘭縣才可申請。
申請書由上而下填寫
1.申請日期(右上方)。
2.申請人及其戶籍地址。
3.被申請人及戶長共幾人(戶長屬基本資料一定要翻譯)。
4.被申請人及其戶籍地址,如為本人則在同申請人項目中打勾即可。
5.請勾選現戶或除戶、全部或部份謄本及填寫份數(張數免填)。
6.被申請人戶長及戶內人口及其相關親屬中英文姓名、其他記事申請。
每人皆有父、母(存或歿皆要)、配偶(含已離婚或死亡者皆要)、或養父、養母(存或歿皆要)等皆為相關親屬之基本資料,皆須寫出其英文姓名,如有護照,請依護照填寫,以免造成日後困擾,如無護照,才可自行翻譯(能帶護照影本最好,但現戶人口之護照影本為基本必備之要件)。
另記事僅提供有關出生、死亡、婚姻等三項身分記事資料,若須其他記事(如改名、認領、終止收養、監護等……等),請在其他記事申請之欄位備註。
7.如有委託申請,委託必須填寫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蓋章。
8.右下角請留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以方便聯絡)、申請人簽名及蓋章。
9.如有疑問,歡迎電洽 (03)9963080 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