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選將近,各陣營已啟動布局。監察院表示,3月31日起立委擬參選人、5月20日起總統擬參選人,經監察院許可政治獻金專戶設立申請後,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期間為許可日起到選舉投票前一日(2024年1月12日)止。
(一)「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宣導短片
政治獻金法 新住民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