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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

日期:100-03-18    

一、外籍人士持有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應參加歸化測試。

二、測試作業流程

(一)報名:申請人應於測試日前三個辦公日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預約報名,測試當日應檢具有效外僑居留證親自至戶政事務所,填具測試申請書、並繳交測試費新台幣五百元及二吋彩色照片一張完成報名手續。

 (二)測試方式:測試分為口試筆試,題目均為二十題,依下列規定辦理, 申請人得擇一應試:

1、口試:採一對一、問答方式辦理,得就華語、閩南語、客語或原住民語擇一應試。

                2、筆試:以選擇題方式辦理,測驗卷書寫系統以華文為之。

  (三)合格標準:試題每題五分,總分一百分,合格分數如下:

1依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申請歸化者:總分七十分以上。

2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申請歸化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總分六十分以上。

3依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申請歸化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且年滿六十五歲者:總分五十分以上。

(四)測試內容範圍:以內政部公告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口試及筆試題庫為限。

(五)測試地點: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

(六)核發成績單:測試完畢,由戶政事務所將測試者之成績登入外籍人士上課時數資料及歸化測試系統,並列印成績單當場核發。

(七)補換發成績單:參加歸化測試者,成績單有污損或滅失者,得填具申請書及行政規費新台幣五十元,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換發。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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