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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注意事項

日期:112-07-13    資料來源:蘇澳鎮戶政事務所

中華民國(台灣)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舉行投票。目前在台灣保有戶籍的海外僑民,也就是在台設籍6個月以上,只要年滿20歲就有投票權,選舉通知屆時將寄到戶籍地址,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都可投票。



對於年滿20歲、戶籍被遷出國外之國民,只要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可在9月12日至12月4日期間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選舉人登記。但不適用於立委選舉。



有關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應自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之日起(9月12日)至投票日前四十日止(12月4日),備妥下列文件並寄達或送達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申請書。(附件-申請書及申請委託書)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一份。

書明申請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但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回郵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相關時程,請參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連結]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1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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