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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遺失,可於非上班時間辦理掛失

日期:99-12-22    
內政部新聞資料
國民身分證遺失,可於非上班時間辦理掛失
內政部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掛失專線,12月17日上路
 
內政部於今(16)日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3條、第17條、第22條修正草案,增訂非上班時間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並放寬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得向戶籍地所在直轄市、縣(市)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證(簿)且免收規費。
內政部表示,目前民眾國民身分證遺失,得在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或由本人親自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或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為減少民眾因遺失國民身分證所產生焦慮,避免未申請自然人憑證之民眾,於戶政事務所下班期間遺失國民身分證而無法掛失,本次修正上開管理辦法,訂非上班時間(自上班日下午5時起至次一上班日上午8時止)由內政部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並於次一上班日由內政部傳真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協助當事人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惟撤銷掛失作業暫不予受理。內政部並表示,已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專線電話:02-89127524自99年12月17日下午5時起正式上路
類別:[最新消息]
上版日期:9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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