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鎮台9線永樂段白米高架橋下側車道道路命名為「白米路」暨隘丁里部分門牌整編案,於本(108)年3月25日生效。
依據:宜蘭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規定暨宜蘭縣政府108年2月27日府民戶字第108003039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鎮台9線永樂段白米高架橋下側車道道路命名為「白米路」暨隘丁里新馬路87之1〜87之13號(13戶)、五甲路69巷1、3、5號及五甲路70巷2、6、8、10、12、14號(9戶)分別門牌整編為:祥和路160~182號、興安路78~100號,於本(108)年3月25日生效。
二、案附「台9線永樂段白米高架橋下側車道道路命名範圍」、「部分新馬路整編為祥和路、部分五甲路整編為興安路」門牌整編範圍圖資及新舊門牌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