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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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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受理離婚調解

日期:99-09-21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受理離婚調解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受理離婚調解復經法院核定者,兩造當事人仍應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並以離婚登記日為婚姻消滅日。

類別:[國籍函釋令宣導]
上版日期:9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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