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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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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

日期:103-05-13    

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


1.「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2.「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3.「性別平等,從母姓父姓一樣好」。


4「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5.「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6「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類別:[國籍函釋令宣導]
上版日期:1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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