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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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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出境滿2年應為遷出(國外)登記

日期:100-02-28    
國人出境滿2年將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製作未入境通報,轉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依法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登記應為申請之人屆期未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國外)登記。至民眾如出境未滿2年,除民眾提出申請外,戶政事務所依法不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登記。民眾戶籍經遷出(國外),不影響當事人之國籍。
類別:[國籍函釋令宣導]
上版日期:10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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