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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春節為傳統重大節慶,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於112年春節期間〔112年1月20日(星期五)起至1月29日(星期日)止〕暫停受理假日結婚登記。
二、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