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戶政司公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資料來源:內政部
  • 聯絡人:林世紘
  • 聯絡資訊:eric8899@mail.e-land.gov.tw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