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6條、第7條及第8條等規定之適用1案

  • 資料來源:蘇澳鎮戶政事務所
  • 聯絡人:林世紘
  • 聯絡資訊:eric8899@mail.e-land.gov.tw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於111年4月1日宣告後,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之。有關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6條、第7條及第8條等規定之適用1案,於法令尚未屆期失效前行政機關仍有予以執行義務。